日前,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現行住房公積金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三個細則的部分內容進行修訂,堅持了“房子是用來住的、不是用來炒”的定位,貫徹了住房公積金業務國家標準,進一步推進了“放管服”改革,保證了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安全和規范運行。
新修訂的
住房公積金繳存、提取、貸款等三個細則
今日(2022年10月20日)起開始施行
原鹽房金管〔2020〕2號文件同時廢止
下面一起看下
最新細則的內容
《繳存細則》重點
1、擴大繳存住房公積金主體范圍;
2、明確執行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繳存職工;
3、完善降比緩繳審批程序;
4、規范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的申請材料;
5、每年發放公積金電子賬單供繳存人查詢;
6、保障管理中心和職工監督單位履行法定職責。
《提取細則》重點
1、取消提取申請時限;
2、防范騙提套取公積金行為;
3、防止虛增交易價格;
4、打擊違規提取和虛假交易。
1、增加貸款受理渠道;
2、放開二次貸款限制;
3、規范二手房和現房貸款申請時間;
4、增加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情形;
5、明確商轉公貸款的受理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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